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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春季学期干部培训主体班学员开展异地培训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5-05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有关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

异地培训和社会调查是党校主体班学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根据《关于在干部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通知》(杭干教20131号)文件精神,现为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锤炼,参照龙岩市委党校和周边县(市)党校的做法及我县以往的培训模式,经请示县委同意,定于525日、61日分二批次组织第二十一、二十二期科级干部、第二期股级干部培训班学员前往上海浦东干部学院第二分院开展异地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培训时间及班次安排

第一批(525日—529日)

参加对象:第二十一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全体学员、第二期股级干部培训班部分学员(名单另附)、组织部督查员、带队校领导、班主任。

出发时间:525日早上815到党校统一集中,830统一乘车出发。

第二批(61日—65日)

参加对象:第二十二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全体学员、第二期股级干部培训班部分学员(名单另附)、组织部督查员、带队校领导、班主任。

出发时间:61日早上815到党校统一集中,830统一乘车出发。

二、收费标准

根据县委组织部、党校、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上杭县委党校代办异地培训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杭委校2012[20]号)文件规定,本次异地培训费用由县委党校代收代办。根据预算,前往上海需预收异地培训费2980元。

三、其他事项

1、请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学员做好培训期间工作交接,并按时参训。

2、异地培训原则上要求每位学员必须参加,确因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无法参训的,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3、请各位学员在异地培训回来后上交调研论文。网络视频学习尚未完成的,请抓紧时间学习。

4、请全体学员在58日前,自行前往银行柜台将异地培训费存入各班主任银行账户,并短信告知班主任和保存好存款单,凭存款单换取有关收据,也可直接将现金交到班主任处。

 

 

 

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中共上杭县委党校

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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