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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秋季学期干部培训主体班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10-09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办发〔201018号)和中央、省、市新一轮(2013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委党校2015年秋季学期干部培训主体班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时间

1.第二十三期科级干部培训班:2015921-2015年11月20,学制2个月。921上午9:00准时到县委党校报到并参加开学式。第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为921-9月25,其他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第九期青年干部培训班:2015921-2015年11月20,学制2个月。921上午9:00准时到县委党校报到并参加开学式。第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为921-9月25,其他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1.第二十三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对象为未参加任职培训的新提任正副科级干部及新一轮(2013-2017年)未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培训二个月以上的县科级干部(不含乡镇党政正职、人大主席和县直单位正职领导)。人数46(见附件1

2.第九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对象为2014年、2015年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人数36名(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第二十三期科级干部培训班优先选调近五年来未参加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的科级干部,在新一轮(20132017)市(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已参加学习培训的干部,不再重复调训。请于914之前将“参加上杭县委党校2015年秋季学期干部培训班人员简明登记表”(见附件3)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党校(联系电话:县委组织部3882382,县委党校3842313),电子文档用内网(OA)分别发组织部干教股、县委党校邮箱。

2.各单位选派参训学员要根据工作实际全面考虑。为保证学习成效,学员培训期间,不承担所在单位分配的工作(含会议、出差等),如已明确培训期间有特殊工作任务的干部不宜选派培训学习。为严肃培训纪律,参训学员入学后一律要签订《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干部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情况将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含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学员鉴定表(含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存入个人档案。

3.根据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关于中共上杭县委党校主体班次收费标准的批复》(杭价〔201414号),每人交培训费480元、考试费40元、教材资料费150元,现场教学或异地培训费用按实收取。以上费用报到时缴交,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

4.学员在县委党校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附件:1.第二十三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2.第九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名单

3.参加上杭县委党校2015年秋季学期干部培训班人员简明登记表

 

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中共上杭县委党校

 

20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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